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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废除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

2026-08-29

近日,广东省公安厅官网上发布的一则通知,标志着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新阶段即将结束。这一决定似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首创性,广东再一次走到了改革的前列。通知内容详细说明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废止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》的决定,编号为粤公规〔2026〕2号。通知指出,该决定是在省公安厅第六次厅长办公会议上审议通过,并得到省消防救援局的认可后才做出的,这表明地方消防部门对这一变更没有异议,体现了双方的协商一致。此外,通知强调,尽管废止了原有的规定,公安派出所仍将参与消防工作,具体的实施方式将依照公安部的相关要求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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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这一变动中可以看出,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监管模式正在向“协同参与”方向转型。考虑到消防法尚未进行最近的修订,完全落实新标准还需要时间与过程。总体来看,此次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转变与三项文件发布息息相关。首先,2026年年初出台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》,虽然没有提到“公安”或“派出所”,却实际上标志着消防工作主导权的转移,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地方政府倾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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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后,公安部也推出了《关于公安派出所协同开展消防工作的意见》,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一份落实前述国办文件的配套措施,明确了派出所的新职责定位。与以往“负责”日常检查的角色不同,派出所未来将以“协同”维护消防安全为主,具体任务包括:规范处理消防隐患、协助灭火救援、监督检查及火灾调查、执法协作和消防宣传教育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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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公开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(修订草案稿)》中也已删除了人民警察负责“组织、实施消防工作,实行消防监督”的条款。消防救援部门也在积极推进消防救援站的新职能,促使各省局进行试点工作,以完善执法消防员的选拔、培训及管理考核等。可以说,在不同地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管理中仍在发挥作用,但形式和力度有所不同。随着这些新文件的出台及旧规的废止,派出所的职能和新的基层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将逐渐形成。